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東山雕花樓)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開戶代理機構
第三章 證券賬戶開立
第四章 證券賬戶注冊資料的查詢與變更
第五章 證券賬戶卡掛失與補辦
第六章 證券賬戶注銷與合并
第七章 罰 則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保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1.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證券賬戶實施統一管理,
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統稱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的開戶代理機構為投資者開立
證券賬戶。
1.3 本規則所稱開戶代理機構,是指本公司委托代理證券賬戶開戶業務的證券公司、
商業銀行及本公司境外B股結算會員。
1.4 本規則所稱證券賬戶,是指由本公司為申請人開出的記載其證券持有及變更的權
利憑證。
1.5 本規則所稱境內投資者,是指居住在境內或雖居住在境外但未獲得境外所在國家
或者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注冊在境內的法人。
1.6 本規則所稱境外投資者,是指外國的法人、自然人以及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
區和臺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持有中國護照并獲得境外國家或者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
國公民,視同境外投資者管理。
1.7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必須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申請開戶時注冊的證
券賬戶持有人名稱必須與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名稱一致。境內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有效
身份證明文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境內投資者為法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
工商營業執照、社團法人注冊登記證書、機關事業法人成立批文等。境外投資者有效身份
證明文件,是指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境
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臺胞
證等。
1.8 本規則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證券賬戶的開立、注冊資料的查詢與變更、掛失
與補辦、注銷與合并等相關業務。
1.9 與第1.8條所述相關業務有關的各方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規則。
本文發布于:2024-03-24 12:42:2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88/59748.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