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商品房買賣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商品房基本上成為城鎮居民最主要的財產,在購買商品房時部分房地產公司及業務人員為
了促使交易,往往宣傳的天花亂墜,存在不同程度的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那么很多人就要
問商品房買賣中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三倍賠償,如果這樣,相信沒有哪家
房地產企業敢于欺詐消費者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將消法調整的范圍為生活消費,并未將商品房排除在外,當然房屋本身也是一種生活消費。
那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
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
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
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
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購買商品房的消費者也應該可以要求房地產銷售企業承擔三倍的賠償。但是實務中雖然類
似的訴訟很多,但是基本上都沒有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理由主要有兩點,第一,認為消費
調整的是生活日常消費,不包括商品房等大宗的具有投資性質的財產;另一方面是商品房買
賣有特別的法律規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從其規定,不適用于消費者保護法。
雖然商品房買賣不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是如果房地產企業確實存在欺詐行為仍
然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應當仔細查看合同約定,對其宣傳資料也
予以固定,如果確存在欺詐行為,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本文發布于:2022-08-09 14:17:1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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