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所稱:
"查驗"指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實施的醫學檢查和衛生檢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檢疫傳染病的人,或者經衛生檢疫機關初步診斷,認為已經感染檢疫傳染病或者已經處于檢疫傳染病潛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觸過檢疫傳染病的感染環境,并且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人。
"隔離"指將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處所,限制其活動并進行治療,直到消除傳染病傳播的危險。
"留驗"指將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處所進行診察和檢驗。
"就地診驗"指1個人在衛生檢疫機關指定的期間,到就近的衛生檢疫機關或者其他醫療衛生單位去接受診察和檢驗;或者衛生檢疫機關、其他醫療衛生單位到該人員的居留地,對其進行診察和檢驗。
"運輸設備"指貨物集裝箱。
"衛生處理"指隔離、留驗和就地診驗等醫學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蟲等衛生措施。
"傳染病監測"指對特定環境、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血清學、病原學、臨床癥狀以及其他有關影響因素的調查研究,預測有關傳染病的發生、發展和流行。
"衛生監督"指執行衛生法規和衛生標準所進行的衛生檢查、衛生鑒定、衛生評價和采樣檢驗。
"交通工具"指船舶、航空器、列車和其他車輛。
"國境口岸"指國際通航的港口、機場、車站、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關口。
2 商品檢驗
商品檢驗是指商品的產方、買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借助于某種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標準或國內外有關法律、法規、慣例,對商品的質量、規格、重量、數量、包裝、安全及衛生等方面進行檢查,并做出合格與否或通過驗收與否的判定或為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避免或解決各種風險損失和責任劃分的爭議,便于商品交接結算而出具各種有關證書的業務活動。
“商檢法”規定,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檢驗的依據主要以買賣合同(包括信用證)中所規定的有關條款為準。
按檢驗目的的不同,通常可分為生產檢驗、驗收檢驗和第三方檢驗等三種;
按接受檢驗商品的數量不同,可分為全數檢驗、抽樣檢驗和免于檢驗;
按商品內、外銷售情況,有內銷商品檢驗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兩種;
商品質量檢驗的方法,通常分為感官檢驗、理化檢驗、生物學檢驗法等幾個方面;
3 生物安全
廣義的生物安全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空范圍內, 由于自然或人類活動引起的外來種遷入, 并由此對當地其他物種和生態系統造成危害和改變;人為造成環境的劇烈變化而對生物的多樣性產生影響和威脅;在科學研究、開發、生產和應用中造成對人類健康、生存環境和社會生活有害的影響”。 一般包括生物技術,外來生物入侵和爆發,由人類活動引發的自然災害、病害的傳播流行以及生態環境污染所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利影響。
狹義的生物安全通常是指轉基因生物技術及其轉基因產品從研究、開發、生產到實際應
用的整個過程中有關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問題。
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定義,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對具有感染力的有機體或遺傳改良有機體的研究和商品化生產而對人類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帶來的風險”。
復習的另外一些重點:
1 動物檢疫遵循過程監管、風險控制、區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2 (一)出售、運輸動物產品和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
(二)出售、運輸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提前15天申報檢疫。
(三)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相關易感動物、易感動物產品的,貨主除按規定向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外,還應當在起運3天前向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3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貨主應當填寫《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向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4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離開產地。
5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后,在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
構的監督下,應當在隔離場或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大中型動物隔離期為45天,小型動物隔離期為30天。經隔離觀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
6 經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依法應當檢疫的動物、動物產品的,托運人托運時應當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沒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7 進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離檢疫圃按照設施條件和技術水平等分為國家隔離檢疫圃、專業隔離檢疫圃和地方隔離檢疫圃。
8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為45天,其他動物隔離檢疫期為30天
9 《隔離場使用證》有效期為6個月,《隔離場使用證》的使用一次有效。
10 使用國家隔離場,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使用指定隔離場,應當經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批準。
11 檢驗檢疫證書一般由一正三副組成,其中正本對外簽發,可同時向報檢人提供二份副本,檢驗檢疫機構留存一份副本。
12 “入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為60天。
一般報檢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含電子轉單方式)和“出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為:一般貨物60天;植物和植物產品21天,北方冬季可適當延長至35天;鮮活類貨物14天。
13 列入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機構應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交由貨主辦理通關手續。
14 入境貨物通關后經檢驗檢疫合格,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但已進行有效處理合格的,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食品還需簽發衛生證書;不合格需作退貨或銷毀處理的,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書面告知海關和當事人。
15 進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離種植期限按檢疫審批要求執行。檢疫審批不明確的,則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一年生植物繁殖材料至少隔離種植一個生長周期;
(二)多年生植物繁殖材料一般隔離種植2-3年;
(三)因特殊原因,在規定時間內未得出檢疫結果的可適當延長隔離種植期限。
16 出入境人員攜帶下列各物,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接受檢疫;未經申報和檢疫的,禁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
(二)出入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簡稱特殊物品);
(三)出入境的骸骨、骨灰及尸體、棺柩等;
(四)來自疫區、被傳染病污染或者可能傳播傳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五)其他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接受檢疫的攜帶物。
17 攜帶允許進境的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必須提供《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或者《引進林木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
18 經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供港澳活豬,由國家檢驗檢疫局授權的獸醫官簽發《動物衛生證書》,證書有效期為14天。
19 供港澳活豬的飼養場須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注冊。注冊以飼養場為單位,實行一場一證制度。
20 供港澳活牛應檢疫病是指:狂犬病、口蹄疫、炭疽、結核病、布氏桿菌病及其它動物傳染病和寄生蟲病。
21 育肥牛在育肥場中至少飼養60天(從進場隔離檢疫合格之日至進入出場隔離檢疫區之日),出場前隔離檢疫7天,經隔離檢疫合格方可供應港澳。
22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牛由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動物衛生證書》。證書有效期,廣東省內為3天,長江以南其他地區為6天,長江以北地區為7-15天。
23 郵寄物檢疫是指對通過國際郵遞渠道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實施的動植物檢疫。由于形勢的發展和需要,現在所謂的郵寄物檢疫可分為兩大部分:出入境郵寄物的檢驗檢疫和出入境快件的檢驗檢疫。
24 動植物檢疫的基本屬性有法制性、預防性、國際性和綜合性。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2007年5月28日發布實施的進境植物檢疫有害生物名錄中有害生物共435種,包括有昆蟲、線蟲、真菌、病毒及類病毒、原核生物、軟體動物和雜草等。
26 自2000年1月1日起,我國對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的貨物,正式啟用“入境貨物通關單”或“處境貨物通關單”,并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
27 無規定疫病區有關術語
無規定疫病區: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發生過某種或幾種疫病,同時在該區域及其邊界和外圍一定范圍內,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動物源性飼料、動物遺傳材料、動物病料、獸藥(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實施官方有效控制并獲得國家認可的特定地域。無規定疫病區包括非免疫無規定疫病區和免疫無規定疫病區兩種。
非免疫無規定疫病區:在規定期限內,某一劃定的區域沒有發生過某種或某幾種動物疫病,
且該區域及其周圍一定范圍內停止免疫的期限達到規定標準,并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及其流通實施官方有效控制。
免疫無規定疫病區:在規定期限內,某一劃定的區域沒有發生過某種或某幾種疫病,對該區域及其周圍一定范圍內允許采取免疫措施,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及其流通實施官方有效控制。
監測區:環繞某疫病非免疫無規定疫病區,依據自然環境、地理條件和疫病種類所劃定的按非免疫無疫區標準進行建設的對非免疫無規定疫病區有緩沖作用的足夠面積的地域,且該地域必須有先進的疫病監控計劃,實行與非免疫無規定疫病區相同的防疫監督措施。
緩沖區:環繞某疫病免疫無規定疫病區而對動物進行系統免疫接種的地域,是依據自然環
境和地理條件所劃定的按免疫無規定疫病區標準進行建設的對免疫無規定疫病區有緩沖作用的一定地域,且該地域必須有先進的疫病監控計劃,實行與免疫無規定疫病區相同的防疫監督措施。
感染區:是指有疫病存在或感染的一定地域,由國家依據當地自然環境、地理因素、動物流行病學因素和畜牧業類型而劃定公布的一定范圍。